[摘要]影響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價值的因素一是體制慣例,二是變現環境。對銀行不良資產的價值評估具有以企業價值為主的特征。在目前的評估中應盡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銀行不良評估資產實施細則,資產評估機構應對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90年代以來,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宗旨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世界各國普遍出現,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它們不僅為美國、日本、瑞典、法國等發達國家用于重建金融體系,而且也為波蘭、匈牙利、捷克等轉軌國家用于國有企業改制。深受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所累的韓國、泰國、馬來西亞也相繼成立了類似的組織。我國政府鑒于該種組織在上述國家成功運行的經驗,考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日趨嚴重和國有企業整體虧困同時并存的具體國情,成立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賦予其綜合運用資本市場,靈活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權利。本文擬就該公司即將全面展開的不良資產評估問題進行專題討論。
一、影響銀行不良資產價值的因素
由包括中國在內的40余個國家的評估專家參與制訂的《資產評估國際標準》強調評估師必須了解被估資產存續的環境和影響其價值的各種因素。經過深入的調查和討論,我們認為影響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價值的因素可以歸納為兩大類,一是體制慣性;二是變現環境。
所謂體制慣性,是指過去客觀存在的以政銀和銀企關系為核心的經濟管理體制對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潛在影響。首先,地方利益剛性,使地方政府在主導了重復建設和經濟同構,進而形成銀行不良資產的事實之后,又借地方國有企業的改制為由,興起了針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廢債和逃債之風,使不良資產名存實亡。其次,銀行的非商業性運作和所有制歧視,致使80%以上的貨款集中于在GNP中逐年大幅下降,且不得不以不良銀行貸款支付改革成本的國有企業,出現了企業借錢不還,有理有據,銀行自投落網,有苦難言的窘境。再次,國家因經濟轉型取得的改制資源與償還銀行債務弱對應,土地使用權、自然資源開采權、工業產權、特許經營權、市場份額等正在或未來可以商品化、資本化的國有資產廣泛存在于債務人單位,但銀行無法染指。最后,企業破產,銀行受償靠后的制度安排,往往使銀行血本無歸。
所謂變現環境是指銀行不良資產變現的市場環境,它由銀行不良資產的供求關系所決定。當前突出的矛盾是供大于求:一則,我國經濟正面臨由短缺經濟向相對過剩經濟的轉換,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和勞動力的過剩已成為不爭之事實;二則,由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大量配置在傳統產業中的專用設備和設施因轉產壁壘而成為埋沒費用,無人問津;三則,等量投資追逐等量回報的市場規律使具備投資能力的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不愿以承擔債務的方式重組國有企業,外商在華的獨資企業增長速度快于合資企業就是明證。當然,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后,資產重組專業人才稀缺,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等也對變現環境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綜上所述,銀行不良資產的價值取決于體制慣性和變現環境是毋容置疑的。所以,為公平客觀地評估銀行不良資產的價值,我們建議:
1.為銀行不良資產處理專門立法,明確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重組企業資產的權利,德國托管局、日本國鐵清算團以及波蘭政府在《企業與銀行債務重組法中》賦予債權銀行“準司法權利”的經驗值得借鑒。
2.禁止以一對一談判處置國有企業存量資產的做法,將具有變現價值,且經過評估的債務人占有的國有無形資產交給實施企業資產重組工作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保證該公司向銀行購買的不良資產物有所值,當然政府也可以此為基礎發行債券,通過融資注銷銀行不良資產。
3.考慮到形成銀行不良資產的地方政府行為,以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對地方經濟的貢獻,中央和地方財政應按比例出資,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該公司甚至可以是中央和地方的合資公司。
4.由于影響銀行不良資產價值的因素很多,有必要組織資產評估、會計、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專家集中研究,形成關于分析銀行不良資產價值的理論模型,用以指導全國的評估工作。
二、評估重點的再認識
銀行不良資產按是否具有實物形態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能否獨立存在可以分為可確指的資產和不可確指的資產,按是否具有綜合獲利能力可分為單項資產和企業整體資產,我們認為第三種分類對轉軌國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尤為重要。基于可以搜集到的資料,發達國家金融管理公司經營的多是以不動產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單項抵押資產。而轉軌國家的該類公司重組的重點往往是資不抵債的整個企業。作為轉軌國家,中國也不會例外,即銀行不良資產的存續狀態決定了對其評估具有以企業價值為主的特征。在這里,企業價值是指負債企業的未來獲利能力。之所以得出這一結論,一是按銀行現行壞帳準備金規定和企業破產法對債權人保護失當的制度安排,大部分資不抵債的企業不會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持續經營和重組獲利的假設決定了對企業價值判定的需要;二是資不抵債使得債權人有資格主導企業重組活動,而只有對由所有內部要素和外部環境共同決定的企業價值作出合理判斷,才能決定重組方案的可行性;三是無抵押貸款、一物多抵、帳外資產、海外資產、企業三角債的普遍存在迫36
使債權人不是對單項資產,而是對整體資產訴諸產權要求;四是對企業價值的評估并不排斥單項資產的評估。
關于企業價值評估,我們需要對如下問題進行研究。
1.企業價值的多元貢獻與投資者一元所有的矛盾。我國的企業價值評估是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合資經營、經營者業績評價等經濟行為相聯系的。而獲利能力強的企業在生產成本、管理水平和上繳稅收方面具有相對優勢。可以認為企業價值是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管理資源有機結合、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市場體系并不完善的情況下,這一價值為投資者所獨占是否合理,這種做法對于我國公有企業轉制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
2.企業價值的自然資源資本化貢獻加速形成與自然資源市場配置理論和評估方法研究相對落后的矛盾。在過渡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價值往往得益于企業無償或廉價取得的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開采權的資本化。但由于理論研究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滯后,已出現下列問題:一是這類資源在企業改制的資產評估中,因地質儲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出現技術障礙。二是自然資源占用和開采中事實上的價格雙軌制,除了導致自然資源的低效使用和掠奪性開采之外,也產生了企業間不平等競爭的問題。三是伴隨自然資源資本化過程出現了資源收益分配的企業傾向和地區傾向。
3.企業價值評估結果的確定性與影響潛在獲利能力諸要素不確定性的矛盾。第一,評估報告結果如美國企業價值評估標準規定所示,可采用某一個范圍或值域,那么上限和下限何以決定?第二,為減少不確定性,是否需要規定提供歷史資料的時限和預測時限,如果需要,時限的長度何以把握?第三,在擬制定的標準中,可以選擇哪些程序和方法,提高評估工作的質量。
4.評估工作的時間、費用、條件及評估師能力的有限性與判定企業價值所需信息系統的復雜性及評估結果要求的準確性的矛盾。一是企業本身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受諸多內部因素和外部條件的影響,在有限的時間和條件下,很難窮盡對這些因素和條件的認識和分析。二是如將企業的歷史績效、當前結構和未來營運環境預期分析稱為影響潛在獲利能力的三大信息板塊,它們的影響力可否有強弱之分?三是若評估師只進行有限的信息搜集和分析,如何判定評估結論的有用性。
5.用收益法判定企業獲利能力的現實合理性與該方法應用缺陷的矛盾。鑒于持續經營假設,幾乎所有關于企業價值評估的文獻都將收益法作為評估非上市企業價值的主要方法。但該方法的應用缺陷是明顯的,一是未來的收益難以預測;二是在兩段法中,計算結果對后段終值過于敏感;三是折現率選擇存在太多障礙。
6.采用CAPM模型評估上市公司價值普遍性與其一些重要假設前提失真性的矛盾。例如該模型假定在完全資本市場中,各個投資者都同意有關證券的未來前景;投資者只關心證券的風險和收益;稅收對投資者沒有顯著影響等。此外,該模型之所以在發達國家被普遍使用,是因為有專門機構測定和提供各種證券的β值,如美國BARRA(前羅森伯格事務所)。
7.企業價值評估的預期原則與會計處理的謹慎原則的矛盾。一是現行財會制度對商譽的折價入股持謹慎態度,對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以致于產生企業改制的“商譽”陷井。二是由于調帳限制,定期對企業價值(尤其是上市公司)進行評估的要求難以滿足。三是由于獲利能力的不確定性引起的商譽價值的被動性,造成會計確定攤銷方法和攤銷年限的困難。四是會計關于存貨攤銷和納稅核算方面的處理方式也會對現金流量產生直接影響。基于以上事實,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是企業價值評估在會計謹慎原則制約下的有用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
8.企業產權交易中有形資產易于變現的安全效用與無形資產決定于超額收益的獲利預期的矛盾使得評估方法的選擇陷入兩難境地。一是采用成本法,可能忽略無形資產的潛在貢獻。二是采用收益法,不能全面系統反映有形資產的價值。三是兩種方法的思路不同,加權整合的理由難合邏輯。
9.企業持續經營方式的多樣性與評估結論唯一性的矛盾。在滿足持續經營基本定義的前提下,這一方式至少已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維持現行結構不變;二是對內部結構進行改進;三是通過資產重組引起結構變化。顯然,基于這三種類型的現金流量的預期相差甚遠。對于在企業價值評估時應該選擇哪種類型,目前在評估界存在不同觀點。因評估結果的唯一性要求,我們又不得不在它們之間進行取舍。那么取舍的依據是什么?
10.企業價值評估的一般規則與企業跨國經營出現的國別差異的矛盾。由此產生的問題包括外幣換算,各國在納稅和會計規章制度方面的差別,結轉價格與國外納稅的關系,評估政治風險的必要,外匯套期保值對價值的影響,以及如何確定資本的適當成本等。
三、關于資產評估工作的若干建議
1.針對全國信托投資公司正在開展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工作已經出現的諸如農村宅基地抵押、一物多抵、在建工程、三角債、海外資產、帳外資產、假續期貸款、無形資產、無主資產等問題組織專題研究,并盡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銀行不良資產評估實施細則。
2.由于建行的不良資產主要集中于大企業、大項目,可考慮先剝離這類單位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重組。一是可以在既定的人力和財力條件下,盡快完成資產初評的工作。二是建行仍然保留部分不良資產也是商業銀行間公平競爭的客觀要求。三是大企業、大項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一般優于小企業和小項目,上述安排有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迅速展開重組業務。
3.協調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的關系。根據資產重組的慣例,企業必須提交由注冊會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以對企業資產作出事實判斷。評估機構在此基礎上進行清產、確權和評估的工作。如考慮組織審計時間和成本因素,至少要求企業領導人對提供的各類財務報表作出真實性承諾,并要求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4.要求債務人提交企業資產重組的方案。一則,該方案會直接影響企業價值;二則債權人可以此考核企業經營者;三則也為公司未來選擇的重組方案提供了一個參照系。
5.資產評估機構應對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協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工作實施督導。應借鑒財政部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由價值確認改為合規性審查的作法,在省一級公司設立評估報告審查部門,對評估報告的合規性作出判定。
編者提示:本文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中國國有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研究”子課題成果(批準文號為79670099)。